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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星海湖连通水系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3 00:57:12    来源 : 本网    作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沙湖—星海湖连通水系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⑴项目名称:沙湖—星海湖连通水系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

  ⑵建设单位:石嘴山市环保局;

  ⑶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境内

  ⑷建设性质:新建;

  ⑸项目概要:项目分两段建设,建设段I为沙湖大道西侧泄洪排涝补灌段河道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主要利用沙湖大道西侧自然连通水系沟道,在水系两侧构建水陆交错带、生态护坡及新型组合式生态护坡模块、生态岛,建设长度共2500米,生态恢复面积约24000平方米;建设段Ⅱ为水系连通处末端星海湖南域表流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在水系连通处末端建设表流湿地800亩。

  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水环境影响:工程本身对于水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通过生态滤床、生态植物处理等措施,使进入系统的水质提升一个等级;本项目自身并不产生污水,主要为管理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要求后用于附近生态修复工程绿化用水。项目运营后,通过水系连通工程的建设,使沙湖与星海湖水体处于流动状态,缓解水体富营养化,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同时通过连通水系相互补水,可提高区域水系补水的保证率,确保水体流通,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对沙湖及星海湖水系水质会带来一定的改善。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的改善镇朔湖湿地水生生态系统,从而保证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能够继续保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成后,随着施工区域的绿化、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噪声影响的消失等,评价区内的野生动物也会回到原来的区域活动。连通水系通道可能会对镇朔湖国家湿地内的两栖类、爬行类及兽类动物产生一定的阻隔作用,但为湿地鸟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活动生境;此外,工程完成后有利于提高沙湖和星海湖的调蓄,对动物生境的稳定起到良好的生态效应,对改善河段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生态多样性、区域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

  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滞留塘的沉泥等生产性废弃物等,需要外运处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声环境: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引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噪声值在80~100dB(A),建设单位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石嘴山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通过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该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支持,环境措施可行。

  因此,在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承办单位:石嘴山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朝阳西街26号

  联系人:杨宁安

  联系电话:15202697122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文圆电话:0108498939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88号院1号楼10层1121

  邮编:100000

  

  

  石嘴山市环保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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