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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再生9000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02 03:00:43    来源 :荆州环保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年再生9000吨活性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初稿的编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年再生9000吨活性炭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是一家以研发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优势集中于氨基酸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际上规模最大的水解氨基酸生产企业。新生源公司拟投资900万元在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新生源公司现有空地之内扩建年再生9000吨活性炭项目,其中建设投资478万元、流动资金22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6660㎡。本项目通过增加对产品脱色过后废活性炭热再生装置(热再生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催化剂),达到对废活性炭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企业对危险废弃物的委托处理量等目的,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保护了环境,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资源再利用。

二、环境质量现状

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各空气质量监测因子日均浓度监测值及小时浓度监测值均未出现超标,选址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中常规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特征因子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长江(公安县段)各监测断面各项水质监测因子的单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说明长江(公安县段)本项目影响江段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的标准限值,水环境质量较好。

新生源公司四周厂界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3类区限值。从厂界周边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数据表明,厂界北面60m外畜牧场居民点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2类区限值。

该次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Ⅲ类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说明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评价区域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的含量均未超标,各监测因子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据此分析,项目厂址区域土壤常规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三级标准。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以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工程建成后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正常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环境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不涉及现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提出今后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工程废水经厂区自行预处理后满足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已连通至项目所在厂区,其剩余废水处理能力足够接纳本项目废水。经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区自行预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的进入对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明显冲击。因此在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接入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其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该项目新增的外排废水不会对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冲击,对项目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通过固废分类分别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当地环境不利影响很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工程建成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最大预测值为52.2dB,夜间噪声最大预测值为51.81dB,昼间最大值出现在南厂界,夜间最大值出现在东厂界;根据预测,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未出现超标,四向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厂区北面围墙外60m处朱家潭周边居民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主要污染物(CODMn)泄露后渗入地下水后,扩散1000d内对项目周边区域地下水影响范围为1.5m,可见拟建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本项目贮存区、生产区、循环水池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将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集排水设施之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限值并同时满足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再生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3级喷淋吸收+除雾塔+光微波处理,最终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相关限值。。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噪声防治应主要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噪声传播途径降低噪声及受声者个人防护三个方面进行,项目建成后厂界北面、东面及南面噪声预测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限值;厂界西面噪声预测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中,与生活垃圾一道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厂内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3.3t/a在厂内定点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活性炭再生生产线工艺流程中筛分炭渣收集后全部投入新生源公司拟建的危废焚烧炉中焚烧。机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有效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新生源公司拟设置专职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测、日常监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以及协调和解决与环保部门和周围公众关系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工程的施工采取招投标制,施工招标中对投标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施工期应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建设方在施工期间有专人负责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应严格检查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并不定期地对施工点进行监督抽查。环境监测站负责以全厂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厂界污染物监测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项目。为切实搞好项目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达标,建设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计划以监视环保设施的运行。

六、项目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结论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主要产品均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中禁止和限制的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该项目主要产品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发布的《首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青吉工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产业类别、用地性质均符合产业园的产业规划。项目选址地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选址远离城市建成区。项目选址避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城市上风向,与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具有一定的缓冲距离。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再生9000吨活性炭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基本合理,符合《青吉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基本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合理,主要污染物总量有来源。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716-5209000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29号

联系人:翁工

联系方式:0716-4082215

E-mail:61292503@qq.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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